庐山人文纪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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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推行火化禁止土葬有何政策依据?
A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第二十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火葬区内的人员死亡后应当全部实行火葬。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禁止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