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人文纪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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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白鹿镇交通村
Q 我市推进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A 依据有《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九江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
Q 推行火化禁止土葬有何政策依据?
A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第二十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火葬区内的人员死亡后应当全部实行火葬。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禁止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
Q 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需要什么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A 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凭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Q 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需要什么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A 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或无名死者的遗体火化,必须凭死亡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Q 社会车辆是否可以从事遗体运输?
A 遗体的运输,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Q 遗体在殡仪馆保存有何要求?
A 死亡人员的遗体需在殡仪馆保存的,保存期一般不超过7日;遗体需要延期保存的,应在保存之日起7日内办理延期手续,保存期不得超过30日;因特殊情况保存期需超过30日的,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凡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而超期保存的,殡仪馆可将遗体火化。
Q 没有火化证可以领取丧葬费吗?
A 不行。《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享受丧葬费待遇、应当实行火化的死亡人员,有关单位应凭火化等证明,按本省有关规定向亲属发放丧葬费等相关补贴。